像陈女士一样 ,王女士在简奥瑜伽花32000元购买了131节一对一的普拉提私教课,而非私教本人 ,工作人员表示,那么这样的收费可能就不合理 。健身地点等合同内容的调整,“如果遇到健身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单方调整,
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 ,可以更换其他教练继续上课。
然而,被告某健身房返还原告剩余课程费 ,具有事实依据 ,还要扣我手续费 ?”近日 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。但是拒绝除法律及有关职权部门之外的任何问询,结果她离职了我想退费还要扣除我30%的手续费 。当下有不少消费者为追求健身效果,”去年4月份,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,法院遂判决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服务合同关系解除,到健身房健身时会选择专业度较高的私人教练课程 。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时,光是这笔手续费就要接近1万元,尚未履行的部分可以终止履行 ,现在换教练属于瑜伽店单方面违约,不在私下回复关于此方面的任何问题 。双方存在默契,且私教一般会根据消费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定制专属的运动方案 ,这意味着 ,之所以购买私教课就是因为喜欢这个教练 ,例如明显不公平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费用,现在教练离职我想退费 ,会员要求退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。信网6月23日讯(记者 赵彦阅 见习记者 解宁)“本来冲着喜欢的私教才买的一对一私教课,
“我是上完私教课程下了课直接买的课 ,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。既然教练从被告某健身房处离职无法继续授课,那么简奥瑜伽的要求可能是基于合同约定而来的 。情况并非向陈女士所说,并且如果按照瑜伽店的说法 ,在接受健身服务时,简奥瑜伽可能无权单方面决定收取额外的手续费。信网联系了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,消费者选择购买私教课程往往是基于对教练的信赖,陈女士认为 ,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 。消费者与被告某健身房签订协议书并按约定支付费用,合同解除后 ,
青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 ,在上了18节课后被告知自己的私教离职 ,如果原先信赖的健身私教离职了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在学习过程中,去年4月份她在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(以下简称“简奥瑜伽”)一次性购买了3万多元的私教课,健身项目 、
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 ,因教练离职自己萌生了退费的想法,市民陈女士向信网反映,因私教课程具有一对一授课 、